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9 日
發文字號:苗場秘字 第 0982710633 號
主旨:公告本場「草莓栽培介質」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。
依據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 69 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項技術利用有機農產廢棄物進行再生利用,製作適用於草莓高架栽培之介質,除具經濟效益外,亦有助於有機農產廢棄物之再生利用,具農業永續經營與維護環境生態的貢獻。
二、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辦理,授權期限為 5 年。授權金:合作業者新台幣 15 萬元,非合作業者新台幣 30 萬元。衍生利益金:合作業者及非合作業者均為產品銷售額 2.5% 。
三、申請期間:自公告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,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。
四、業者申請資格: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成立之企業、財團法人、農民團體、農場、農業產銷班及農民等,皆得提出申請。
五、業者提出申請所需文件:
( 一 ) 業者基本資料表 ( 附件一 ) doc。
( 二 ) 業者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。
( 三 ) 營利事業或營業登記證影本。
( 四 ) 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( 附件二 ) doc。
六、本案在公告期間隨時接受技術移轉 ( 授權 ) 之申請,如符合本技術授權條件者,將另行通知辦理簽約手續。
七、本案提出申請之業者需經本場「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」審議通過,雙方簽訂契約 ( 附件三 )doc後辦理技術移轉。
八、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場作物環境課 吳添益 副研究員,聯絡電話: 037-222111 轉 363 ,傳真: 037-221277 。
九、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等,請逕自本公告內容處點選下載。
發布日期:98-12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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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8.12.11:6835